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提出2015年能耗相对于2010年下降16%,明确制定“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为落实国务院指标,各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节能工作管理力度加大,成为项目核准的必要环节。不通过节能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批准。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能评方法》规定的节能评估分类管理要求,选择编写相应的节能评估文件,如下表所示。
那么,对应于风电项目,容量的分级情况如何呢?经过测算,一般情况下,风电场规模大于90MW的,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规模在30~90MW之间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规模小于30MW的,直接填写节能登记表(不同地区要求略有不同)。
随着国家“简政放权”及各地节能政策的出台,节能市场也在逐步规范化。一般情况,节能评估工作的归口单位在各级发改委,有个别省份在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