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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比,都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些新说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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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在适用范围、分级标准、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
1、大面积停电,“范围”有变化
“重要中心城市电网”→→→所有“城市电网”
《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明确了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重点强调了大面积停电事件作为社会突发事件的典型特征,适用范围由原《预案》规定的“重要中心城市电网”调整为所有“城市电网”。
2、电力事故分级标准更清晰
两个级别→→→四个级别
新《预案》依据电网减供负荷、供电用户停电两个指标,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原来的I级、II级两级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3、事件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新《预案》调整了事件处置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指挥机构分为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个层面。其中,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4、责任主体:地方人民政府
在应急响应方面,新《预案》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事件应对的责任主体。对应事件的四个级别,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事件应对工作。同时提出,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5、电力企业,应该做哪些保障?
建立健全专业抢修队伍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备足应急物资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
加强监测先进技术研发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很重要!
新《预案》还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章节,建立了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和信息报告工作,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相关责任。